《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通常称为运保费,是进出口货物在国际物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物流费用。

物流免税制度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两区”以公路运输方式进入“九市”的一般贸易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使用FOB(香港或澳门)价格作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实现粤港澳大湾区进口货物的物流费用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有利于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大规模的产业集群建设,需要高效的物流作为保障,然而当前制度下物流的效率还远远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以香港到深圳的公路运输提前申报进口货物的运费为例,现实中进口货物在申报时运费并未发生,运费金额需要货物实际进口后才能确定,申报环节无法确定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运费金额,也无法提供相关费用单证。
有利于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加强湾区紧密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携手扩大对外开放三个方面加强紧密合作,共同参与共建“一带一路”。
物流免税制度可以成为现行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现行进口货物运保费纳税申报制度是在以水路运输为主的贸易环境下制定的。例如,运保费以“输入地点起卸前”划分是否计入完税价格的规定,就是典型的针对水路运输的。入世之初,随着法规的修订,现行的法规已经不再区分运输方式,缺乏针对陆运运输特点的规定。公路运输方式在全国进口货物中占比不高,但却是粤港澳大湾区内货物跨境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从更合理的角度,应当针对公路运输有不同的申报纳税制度。物流免税制度可以作为现阶段法规规定的补充,对粤港澳大湾区内公路运输进口货物运保费申报纳税制度进行优化,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物流的发展。
实施物流免税制度的税收成本较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一般贸易以高价值电子产品为主,这类产品有货值高体积小的特点,运保费用占货值比例低,在税收方面的占比甚微。以疫情前2018年为例,由香港以公路运输方式进入内地的一般贸易货物约137万个标准集装箱,按照当时运费标准粗略估算,2000元人民币每个标准集装箱,综合税率20%,运费涉及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约5.48亿元,占对应进口货物实征税款(1091亿元)的5‰左右。可见,粤港澳大湾区内物流免税制度的税收成本是比较低的。
物流免税制度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强的获得感。首先,物流免税直接降低了物流成本,使进口企业感受到海关政策实惠,小微型企业感受会更加明显。其次,物流免税制度能够顺利解决企业在进口货物运保费申报方面的难题,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更加简便,更容易做到合法合规,没有后顾之忧,也不会再出现因为运保费漏报问题而导致的企业违规行为,将给大型制造企业带来最大利好。